新年即将到来
很多打工人们期待的不仅有春节
还有辛苦“搬砖”一年的年终奖
这种全年一次性奖金
税金怎么计算?
又该如何缴纳?
最新官方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注意要点
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也包括年底双薪。使用该计税办法,应注意的前提是发放奖金的性质要符合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界定,是基于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务的综合考核情况发放的。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不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有两种选择:
即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注意: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需要参与2020年度汇算清缴。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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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假设企业职工小张2020年每月工资收入为7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每月允许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额为1000元,没有其他收入和扣除项目,2020年2月,企业发放上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42000元。请问,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预扣预缴时
假如企业预扣预缴环节选择单独计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计算步骤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即42000/12=3500元
查找税率,参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3500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2000*10%-210=3990元
其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7000*12-0-5000*12-0-1000*12-0)*3%-0=360元
全年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990+360=4350元。
次年年度汇算时
1.纳税人选择该笔奖金单独计税,则:
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已在预扣预缴时申报纳税,年度汇算时不涉及补(退)税。
2.纳税人选择将该笔奖金并入全年综合所得计税,则:
并入后的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7000*12+42000)-0-5000*12-0-1000*12-0=54000元。
全年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后的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4000*10%-2520=2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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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面案例可以看出,两种计税方法计算出来的结果会有差别。由于每个人的收入情况不同,适用哪种计税方式更优需要具体计算分析,纳税人可以自行比较,选择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或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若预扣预缴时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工资薪金收入,那么,次年3月至6月办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不可以将该笔奖金从综合所得收入中拆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