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无数小微企业、自媒体博主甚至个人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因竟是几年前在官网、公众号上转载的一篇无人问津的文章或一张模糊的配图。起诉方张口索赔数千甚至上万元,并首先通过法院调解庭“友善”地告诉你:“给个几百一千,我们就和解或撤诉。”
当你查询对方信息时,往往会发现一个惊人的事实:这类公司或个人,在过去一两年内发起了数百甚至上千起类似的诉讼。有多少正常的公司或者个人会有这么多诉讼?很明显这类公司就是以起诉他人获利为主营业务的。而这某种程度上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维权,而是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钓鱼式维权”或“碰瓷式维权”的产业链。
本文将为你剖析这一现象的本质,并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应对策略,帮助你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再为这种“依法讹诈”买单。
一、 现象本质:当维权异化为“商业碰瓷”
我们必须首先明确一个概念:著作权依法受保护,维权本身是正当的。但上述行为已经偏离了维权的初衷,其核心特征如下:
1、 “放水养鱼”与“撒网捕鱼”相结合:权利方并不在发现侵权的第一时间发出通知,而是有意放任其传播,等待侵权行为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再进行批量取证、批量起诉,以最大化其“收益”。
2、 索赔金额远远高于实际损失:一张可能市场授权价仅几十元的图片,其诉讼请求却高达上万元。其依据的并非实际损失,而是《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赔偿上限,利用被告方对法律的恐惧进行施压。
3、 以诉讼和调解为盈利手段:其商业模式的核心就是通过海量起诉,利用大多数被告“怕麻烦、怕败诉、怕影响信誉”的心理,在法院调解阶段以远低于诉讼请求的金额达成和解,从而实现快速、批量变现获利。
客观事实是:你的侵权行为确实存在,但对方的目的并非制止侵权,而是利用你的侵权行为作为牟利工具,换个角度上,如果对方真在意他所谓的著作权,在发现的第一时间就可能找上门了,怎么会等过几年再来起诉你?。
二、 法律是你的盾牌,而非对方的独门武器
许多被告一看到传票就慌了神,认为“自己违法了,只能认栽”。事实上,法律是公平的,对方有起诉权利,但被诉方也有维护自己合法合理权益的权利;法律同样也为被诉方提供了充分的抗辩理由和维权依据。
(一) 你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抗辩:
1、 诉讼时效抗辩
核心法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如何运用:如果涉案文章或图片的首次发表和传播时间远在三年之前,且你能够证明对方早在三年前就已经知晓或应当知晓该侵权行为(例如,文章在当时已有一定传播度),那么你可以主张对方的诉讼请求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这是应对此类陈年旧案最有力的武器之一。
2、 合理使用抗辩
核心法条:《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多种情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
如何运用:审查你的使用行为是否属于:
a、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
b、为实施义务教育、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
c、 在**未商业盈利**的前提下,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中使用。
虽然“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严格,但如果你转载的文章是为了行业知识分享,且未直接获利、影响力极小(如个位数阅读),可以尝试以此为由主张责任豁免或减轻。
3、 原告主体资格抗辩
核心法条:《著作权法》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应当是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权利人。
如何运用:要求对方提供完整的权属证明链。很多“维权公司”手上的权利是通过转让获得的,你需要核实其授权链条是否完整、清晰,是否拥有在特定地域、时间内提起诉讼的完整权利。如果其权属证据存在瑕疵,其原告资格就不成立。
4、 损害赔偿金额的抗辩
核心法条:《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如何运用:这是反击“天价索赔”的关键。
强调实际损失极小:向法庭明确指出,侵权内容的传播范围极其有限(提供后台阅读量、粉丝数等证据),未对原告造成实质性的市场替代或经济损失。
强调无主观恶意:说明侵权是员工无心之失,并非故意牟利,且已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
参考正常授权费用:主动查询同类作品正常的市场授权价格(可能就几十到一百元),并向法庭说明,对方的索赔金额远超正常市场价值的数十上百倍,显失公平。
三、 实战应对策略:从收到传票到案结事了
第一步:冷静应对,切勿慌乱
收到法院传票和起诉状后,不要忽视,也不要立即联系对方求和。这是法律程序,必须严肃对待。凡事讲证据,也有讲理的地方,不是谁起诉谁就一定有理的。
第二步:积极举证,准备应诉
1、 证据固定:立即对涉嫌侵权的页面进行公证或录屏(证明传播范围小、已删除等),保存好网站后台数据。
2、 查询原告: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渠道,查询原告过往的诉讼记录。将其成百上千的起诉记录整理成证据,用以向法官证明其并非善意维权者,而是以诉讼为业的“商业维权”主体。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法官对赔偿金额的自由心证。
3、撰写答辩状:综合运用上述抗辩理由,撰写一份逻辑清晰的答辩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给法院。
第三步:善用调解,掌握主动
法院组织的调解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机会,但你要转变心态:
你不是去“交钱免灾”,而是去“谈判和解”。
底气要足:基于你准备的证据,明确告诉对方和调解员:
“我方承认存在侵权事实,但主观恶意小,影响范围微乎其微。”
“原告的商业模式就是通过海量诉讼进行牟利,这不应得到法律的全额支持。”
“我们愿意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比如参照正常市场授权费的1-3倍,或者承担合理的维权开支(如公证费),进行补偿性赔偿。但远高于此的无理要求,我们宁愿等待法院判决。”
设定心理底线:根据案情,将和解金额设定在几百元至一千元之间。很多时候,当对方发现你懂法、不怕事、愿意奉陪到底时,他们会非常愿意接受一个远低于其诉请的金额快速结案,因为他们追求的是“效率”,目的是“求财”,更何况很多时候遇到“摆烂”的被诉人最终也是不了了之的多。
第四步:敢于判决,不留案底
如果调解不成,不要害怕进入审判程序。对于影响力极小的案件,法院判决的金额通常也就在几百元,甚至可能支持你的“合理使用”或“诉讼时效”抗辩,判决你无需赔偿。一个公正的判决,远比一个憋屈的和解更能维护你的尊严和合法权益。
自己所工作的单位及合作的律所也经历不少类似的案件,最终的解决基本也都是这样的流程,如果你觉得对你有不好的负面影响就可以参照这样的法律条文去应诉或和解,反之,也不排除很多企业可能本身都已经终止经营是个空壳,或者个人已经是摆烂状态,那你只能暂时不搭理了,虽然诉讼是严肃的事情,但面对这样明显背离合理合法维权的案件,自身的正常生存还是应该的第一位的。
法律保护著作权,但也崇尚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钓鱼式维权”滥用诉讼程序,浪费司法资源,对社会诚信体系是一种伤害。作为被诉方,你的“不惹事,但不怕事”的态度至关重要。
请记住:
1、 侵权是事实,但责任大小与损失相当。
2、 法律是武器,你能拿起,我亦能拿起。
3、 积极应诉,理性谈判,是成本最低的解决之道。
当你和千千万万的被告都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理性抗争时,这种畸形的“维权”产业链才会失去其生存的土壤。著作权或知识产权必须尊重,但面对这种畸形的、恶意的、钓鱼式的、撒网式的、讹诈式的维权行为,被诉人应该同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理合法的权益,绝不纵容姑息这种行为或现象在全社会泛滥,劣币驱逐良币不是社会的进步,也不是法治的进步,希望这篇文章能为你带来力量和方向,助你成功化解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