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和派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2)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共32名,具体招聘名额及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10:00至3月14日18:00。
(一)报名
本次公招我厅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我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3年上半年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二)网上缴费
(三)岗位调整
(四)打印报名表
(五)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或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一)笔试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2014年9月28日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
(1)现行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及规范;
(3)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1)现行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3)《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基础理论考核试题集》(2018年,中国环境出版集团)。
(1)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3)环境应急处置技术及应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7)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3.笔试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4月9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考生报考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曾经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再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3年5月10日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下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在职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并加盖鲜章)。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给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5.面试主要范围。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一)体检人员确定
(二)体检标准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或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八、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各招聘单位。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用人单位凭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十、纪律与监督
十一、特别提示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028-86740101(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028-86761165(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28-80589232(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028-80589035(省纪委监委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
2.各招聘单位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点击下载)
2023年3月1日